發展模式
政府採用一個能確保新發展區能按時及協調發展,以在最短時間內提供房屋供應的發展模式是至為重要。經考慮三個階段公眾參與意見及「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和「私營機構參與模式」的優點和缺點後,政府認為應以「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為基礎,發展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政府將已規劃作公共工程項目、公營房屋及私人發展的私人土地收回,並進行清拆及土地平整,提供基礎設施,再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出土地供私人市場發展。
然而,考慮到公眾對「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意見,以及政府再檢視採用這模式的主要考慮因素後,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政府可提供彈性作契約修訂申請(包括原址換地),惟須在新發展區分階段發展下訂定的期限內完成。這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可加快房屋供應,而且亦有「私營機構參與」的優點。古洞北及粉嶺北契約修訂申請的準則已於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 3/2022 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