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会在古洞北和粉岭北两个新市镇扩展部分,在符合特定准则和条件的情况下,以更严谨的要求处理「有条件契约修订申请」(包括原址换地),以确保符合新发展区规划及发展时间表。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 只有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方可提出契约修订申请(包括原址换地)以自行发展,其他私人土地将由政府收回发展。
- 有关申请须符合特定准则和条件,包括拟议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及统一业权,以确保规划完整和全面。
- 私人发展必须能确保适时供应房屋和其他设施,而于原订发展计划时限前未能完成的申请,亦将由政府收回发展。
- 提出契约修订申请的土地业权人,须公平对待租户/占用人,包括须提供与政府补偿或安置安排相若的补偿方案。
对于透过「有条件契约修订申请」(包括原址换地)进行的一般私人住宅发展,由于不牵涉由政府收回土地,因此政府的特惠津贴和安置安排并不适用于有关私人土地上的租户/占用人。 然而,为了公平对待两个新市镇扩展部分的私人土地现有占用人,如果业权人向政府申请有条件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以便按政府的规划发展其土地作私人住宅/商业发展,便须向在其土地上的租户或占用人[注:即在 2013 年 7 月 4 日 (此乃政府公布此新发展区原址换地申请准则的日期)或之后按地政总署清拆前登记纪录中占用有关私人土地的人士]提供补偿或安置安排,水平须与在政府征地的情况下向合资格的受影响人士所提供的特惠补偿或安置安排相若。
按现行适用于古洞北及粉岭北两个新发展区申请「有条件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的规定,在处理该申请时,地政总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资料,证明已向受影响的寮屋居民或其他土地占用人提供合理补偿或安置安排而有关受影响人士亦已接纳有关安排,有需要时须就此向政府提供承诺书及保证金。 若该申请符合所有相关条件,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腾空有关的私人土地。 否则,其申请将不会再作处理。 不获处理的申请所涉及的私人土地,将会被纳入新发展区的收地范围。 因此为配合两个新发展区分期发展的收地时间表,需要就这些申请的批准与否设定期限,以便及时开展收地的预备工作。 地政总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资料,证明已腾空有关的私人土地及妥善处理土地现有占用人的补偿安置事宜。